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16:36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针对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1] - 优惠内容为保险公司相关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1] - 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 - 保费收入计算方式为原保险保费收入加分保费收入减分出保费后的余额[2] - 该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3]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开具红字发票需在对应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10] - 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可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10] - 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可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不增加额度[10] - 举例说明某公司10月发票总额度750万元 经过一系列开票和红冲操作后剩余额度为700万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