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17:3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支持创新创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 租等方式提供 给 在孵对象 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科技部门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 办法由省级科 技部门发布。 2.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 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 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 料、房产土地 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4.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