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政策享受主体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适用 [3][4]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5]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6] - 企业需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以准确归集核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7] -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需分别核算 对划分不清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8]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 其研发费用可按合理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8] -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9] 发票额度管理 -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前 纳税人可按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开具发票 [16] - 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 纳税人可按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16] -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月初至完成上期申报前 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总额度 申报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16][17] -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季初至完成上期申报前 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总额度 申报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17] - 可用额度仅为六万多是由于未完成增值税申报 此时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额度 申报完成后将恢复为当月剩余额度 [1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