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总体概述 - 国家能源局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而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 - 方案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中办发〔2025〕22号文件等法律和文件精神[2] - 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措施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管理,覆盖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政务信用等多个方面[5][6] 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 重点加强从事能源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经营主体信用建设,从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实现信用精准画像[5] - 研究探索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建设[5] - 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应强化自身合规履约信守承诺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并将信用手段深度融合应用于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14] 社会组织与政务信用建设 - 推动能源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其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并规范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创新等活动[6] - 加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6] 信用信息数据基础 - 修订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共享所涉主体信用信息[7] - 按照统一公示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能源”网站同步公示能源行业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7] - 持续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技术迭代升级,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经营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所属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7][8]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 在开展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项目核准、财政资金支持等公共服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9] - 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对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9] - 加强协同联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开展信用修复,完成修复后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惩戒约束措施[10][11] 行业信用监管与治理 - 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11] - 对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并推送相关部门、经营主体等应用[11][12] - 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A、B类经营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D类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12][13] 信用风险预警与防范 - 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应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行业整体及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动态监测、分析预警[13] - 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应加强对其合作方、供应商、产业链相关方等第三方信用信息的动态监测,并对关键合作方的合规履约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评估[15] 信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 -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能源信用应用创新,推动数字化、人工智能技术与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深度融合[16] - 在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托运商管理、能源工程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16] - 鼓励开展信用服务对外合作,积极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和国际商务信用认证[17] 组织实施 -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源信用工作交流,总结评估、通报信用工作情况[18]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所辖区域能源信用工作[1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10-23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