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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发行1亿元私募债案,终审判决落地!
中国基金报·2025-10-23 23:25

案件核心判决 - 中山证券在30%范围内与北极皓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7] - 终审判决确认中金创新对北极皓天享有2700万元债权 [7] - 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中金创新其他诉讼请求 [7] 案件背景与审理过程 - 2013年北极皓天在无实际经营情况下骗取上交所备案发行1亿元私募债券 [6] - 中山证券担任该私募债券的承销商 [6] - 一审判决中山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曾免除责任但最终再审改判 [6][7] - 中山证券曾冲回5237.55万元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收益 [6] 中介机构责任界定 - 五洋债案判例显示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 - 中介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出具不实报告需对投资者损失负责 [10] - 律师事务所指出看清包装后债券底层资产成本高且维权漫长 [10] 公司诉讼情况 - 锦龙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案金额约5321.84万元人民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