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课堂丨注意!涉税专业服务这些行为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4 14: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四)公开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 秩序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者 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 一、二项情形除外);情节较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 降低信用等级或者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一、二项情 形除外),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 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存在" 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 记 "行为且逾期不改正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 当由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变 更市场主体登记;对超过市场监管部门限期仍不改 正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 业执照。情节较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机构处以一 千元以下、对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对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下、对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 二、下列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 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