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定义与特点 -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具备营业场所实质存在 相对固定且具有持久性 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通过该场所进行的特点 [3] - 常设机构具体形式包括管理场所 分支机构 办事处 工厂 作业场所 矿场等自然资源开采场所 以及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或安装工程 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劳务活动等 [3] 常设机构例外情形 - 专为储存 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而使用的设施 专为另一企业加工而保存库存 专为本企业采购或搜集情报所设固定场所等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场所不属于常设机构 [4] - 企业通过独立代理人进行营业不构成常设机构 但若代理人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且商业财务条件不同于独立企业关系 则不被视为独立代理人 [4] -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另一方居民公司的事实不能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5] 常设机构对征税权的影响 - 企业利润通常仅在企业所在缔约国征税 但若通过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 则利润可在另一方征税 且仅限于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 [7] - 若股息受益所有人在另一方拥有常设机构 且支付股息的股份构成常设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或有实际联系 则来源国可将股息并入常设机构利润征税 [7] - 若利息受益所有人在另一方拥有常设机构 且支付利息的债权构成常设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或有实际联系 则来源国可将利息并入常设机构利润征税 [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可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申请退还已缴纳增值税 [14]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确认销售额时应包括所有免税业务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标准 [17][18]
跨境业务不想被双重征税?“常设机构”这个知识点必须码住!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