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券商中国·2025-10-25 07:32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并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1]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行为 [1] - 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后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1] 特殊群体保护机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招聘时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2]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离婚、户无男性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2]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