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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5 18:2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 享受时间 片图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 机关代开的发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 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 40 号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不得适用 40 号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