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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必看,换工作后个税应该这样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8 09:14

跳槽后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换工作不影响全年应纳税总额 [3] - 新公司从入职当月重新累计收入并计税 可能导致预扣率低 年终汇算需留意 [3] 专项附加扣除衔接操作 - 更换工作后需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单位 避免漏扣 [4] - 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将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入职单位 [4] 个人所得税APP异常处理 - 若APP仍显示已离职的原单位 可联系原单位更新离职日期 [5] - 或通过APP申诉功能选择"曾经在职" 填写离职时间后提交 [6] - 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无法联系原单位时可通过申诉处理 [6] 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流程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6] - 选择相应年份 找到已填报信息 点击修改申报方式 [6] - 将扣缴义务人选择为新入职单位 确认修改完成更新 [6]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无需备案 [14] - 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14] 个体工商户申报方式 - 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税务机关自动提供预填服务 [15] -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按减免后税额自动划缴 [15] 征收方式适用性 - 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6]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18] - 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纳税人只需准确填报经营数据 [19]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0]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 [20] - 可叠加享受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区分征收方式 [20] 政策享受条件 - 需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22] 多户个体工商户政策享受规则 - 同一个人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时 应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26] - 除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 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