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募集资金监管!交易商协会最新通知
券商中国·2025-10-29 09:19
政策背景与目的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 政策目的在于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若发现发行人违规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职,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核心要求 - 资金监管行需完善内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对自律规则的学习以确保各环节合规运行 [4] - 资金监管行需履行资金划转审核职责,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与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一致,对不符要求的申请可审慎处理或拒绝放款 [4] - 对于需划转至其他账户以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资金监管行应核实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并由新的资金监管行承接监管职责 [5] - 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对资金每一流经账户进行跟踪穿透核查,直至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并妥善保存核查凭证和工作底稿 [5] - 资金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及交易商协会开展募集资金相关的辅导、监测、排查和检查工作 [5] 监管执法与违规案例 - 交易商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在设置监管账户的情况下仍混用、挪用募集资金,涉及多期债项和较大金额,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职 [6] -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7] - 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查处了企业规避监管、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案例包括资金监管行审核“不把关、走过场”、未按穿透原则监管资金流向、发行前未签监管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承担审核职责等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