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旨在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扩大试点范围、丰富产品设计、完善管理机制和支持养老产业等多方面措施,推动理财公司更好地服务养老产业发展 [2][3][4] 试点范围与期限 -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 [3][4][13] - 理财公司参与试点需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 [13] - 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13] - 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其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13] 产品设计与投资方式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 [7][14] - 支持理财公司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5][18] - 支持养老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和托管费等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6][14] - 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的流动性需求 [8][14] 机构合作与产业支持 - 支持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持牌资管机构在专户管理、运营托管、交易执行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 [10][18] -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10][18] - 支持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设立养老专门部门,在人员团队、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 [9][17] 内部管理与投资者服务 - 理财公司应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17] - 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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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2025-10-3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