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供暖季来临,这些税收政策可享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30 18:14
供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覆盖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3] -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同样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8][11] - 政策适用于专业供热企业 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等各类热力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2][10] 税收优惠享受条件 -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需单独核算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需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计算免征额 [4] - 专业供热企业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 兼营供热企业根据其供热所用厂房是否可区分 分别按采暖费收入占比或营业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 自供热单位则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比例计算 [12][13] 政策适用范围 -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北方17个省级地区 包括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大连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青岛市 河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13] - 供暖期定义为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5] 社区综合减灾标志标准 - 国家标准规定了社区综合减灾公共信息标志的基本要求 类型 设计 制作和设置 适用于城乡社区的减灾标志设置 使用和管理 [19] - 标志类型包括警告标志 场所标志 导向标志和平面图标志 用于标明灾害风险隐患 减灾场所位置及应急疏散线路 [21][22][23] - 标志设置要求醒目无遮挡 与社区风貌协调 少数民族地区可增加当地民族语言文字 并需定期维护评估 [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