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供暖季来临,这些税收政策可享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30 18:1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 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 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 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 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 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 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 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 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 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 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 - 14-n立 / + 士 上 1 - 1 -- 干年供暖结宋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 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 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 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 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 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