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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业务试点扩至全国!
证券时报·2025-10-30 23:05

政策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为三年 [1] - 试点机构扩大至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等条件的理财公司 [1] - 试点额度提高至各试点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1] 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衔接 - 试点范围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保持一致 [3] - 理财公司可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 [3] - 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3] - 自2021年9月启动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从“四地四家机构”逐步扩大至全国十地和十家理财公司 [3] - 截至目前,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共51只,其中建信理财和工银理财发行数量最多,均为11只 [3] - 部分试点地区披露规模:青岛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销售规模达61.1亿元,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有12.1万投资者持有产品,金额为281.6亿元 [3] 产品设计与服务要求 - 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 [5] - 支持机构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 [5] - 支持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份额变动情况 [5] - 支持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但需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5] -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5] 风险管理与考核机制 - 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纳入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7] - 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 [7] - 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健全风险化解机制,统一平台管理 [7] - 《通知》发布后,除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不得在名称或销售文件中使用“养老”字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