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新增、延期、修改和作废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31 09:1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流程 -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 办理报告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进入 [2] - 系统界面支持对已采集报告进行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4] 报告查询与新增 - 查询功能允许按项目所在地、状态进行筛选,或通过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合同名称、合同有效期等具体信息进行精确查询 [5][7] - 新增报告需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地区经营合同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进行报验登记,纳税人需留意首页“我的提醒” [8][9][10][11] 报告延期、修改与作废 - 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申请延期,操作时需填写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 [11][13] - 同类状态下的报告可进行修改,允许修改的字段包括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14][15] - 仅已报告未报验状态的报告可进行作废操作 [17][18][20] 印花税计税规定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若实际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33] - 对于未列明金额的合同,纳税人应于书立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申报期按结算金额申报缴纳 [33] 印花税退税政策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39] -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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