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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中基协,重磅发布!公募重要文件出炉!
券商中国·2025-10-31 19:03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公募投资行为稳定性、明晰产品投资风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2] - 新规通过全链条、多维度监管要求,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是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的关键一步 [2] - 改革目标是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初心,构建稳定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2] 基准的表征作用 - 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 [3] - 要求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 [3] - 《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通过科学测评评估基准适当性,确保其能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和风格 [3] - 对于指数基准,要求选择具有充分代表性、编制方案合理、持续运作的指数 [4] 基准的约束作用 - 针对过去基金管理监测纠偏不够、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问题,《指引》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7]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基准表征性和客观性的主要责任 [7] - 强化内部监督,要求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 [8] - 《操作细则》要求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定期评估偏离情况,建立风控模型和指标,并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 [9] 基准的考核指导作用 - 《指引》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0] -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当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10] 围绕基准的行业生态构建 - 对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市场机构提出相应要求,以构建相互约束、良性循环的行业生态 [11] - 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等责任 [11] - 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 [11]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 [11] - 《操作细则》细化要求,如托管人与管理人需明确投资监督指标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评价机构需建立长期分类评价体系 [12] - 要求管理人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持仓行业分布等方面的对比情况 [12] 相关配套工作安排 - 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 [13]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以规范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13]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指引,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高管及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 [13] - 中国证监会将把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13] - 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市场机构选取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