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操作细则》[2] - 文件目标为增强公募投资行为稳定性、明晰产品投资风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并全链条、多维度地完善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要求[2] - 此举被视为填补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空白、推动基准规范化和强化投资管理纪律性的关键一步[2] 基准的表征与匹配要求 - 明确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等约定[4] - 要求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4] - 《操作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设置应与可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型相匹配[4] - 选择指数作为基准要素时,应选择具有充分代表性、编制方案合理、持续运作的指数[5] 基准对投资的约束机制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7]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8]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对基金经理形成监督约束[9][10]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12] 行业生态构建与各方职责 - 要求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等责任[14] - 要求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14] - 基金评价评奖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14] - 要求管理人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对比情况[15] 配套工作安排 - 中国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17] - 基金业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行业规范选取基准要素[17]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绩效考核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与基准对比情况纳入薪酬考核体系,中国证监会亦将其纳入分类评价监管体系[17] - 中国证监会将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强化利益绑定[17]
证监会、中基协发布:公募重要文件出炉!
证券时报·2025-10-31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