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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事关黄金税收!
证券时报·2025-11-01 09:12

黄金税收政策核心规定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针对黄金交易的新税收政策公告,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1][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适用时间 [12] - 新规实施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2] 交易所内标准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3]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增值税政策根据购入黄金的用途进行区分: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为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样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发票开具与用途管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的,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会员单位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后销售时,需缴纳增值税并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并加工后销售的,可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 会员单位在实物交割出库后若需改变黄金用途,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在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8]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交易所将增值税处理由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并重新开具发票,已退税款无需退还 [8]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交易所将增值税处理由免征改为即征即退,并重新开具发票 [9] 违规处理与征管措施 - 会员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将自次月起3个月内被暂停开具可抵扣发票,再次发现暂停期延长至6个月 [10][11] - 会员单位或客户若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时,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可抵扣发票 [11]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申请实物交割出库时,必须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购入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实际用途和耗用数量等信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