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重磅新规
中国基金报·2025-11-01 09:19

新规出台背景与目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信托行业再次迎来重磅新规[1] - 新规旨在结合信托业实践调整已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适应行业发展[3] - 新规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3] 新规主要内容框架 -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85条,包括总则、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4] - 第三章“运营管理”包含7节,分别阐述管理体系、销售、财产托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受益人大会等[4] - 资产管理信托共分为4个业务品种,即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4] 投资管理具体要求 - 信托产品财产需用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6] - 信托公司全部信托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30%[6] - 信托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6] -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25%,特定低风险资产除外[6]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 要求个人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7] - 需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