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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出炉
Wind万得·2025-11-01 09:16

黄金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11月1日发布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处理规则 [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9] 标准黄金交易增值税免征规定 -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3]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4] 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界定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5] - 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5] - 标准黄金是指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4] 实物交割出库及发票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金库中提取黄金的行为 [5]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按实际成交价格依公式计算 [7]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用途改变及税务处理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 [6] - 会员单位应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6] - 由投资性用途改为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已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 [6] - 由非投资性用途改为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 违规处理及监管要求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的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3个月 [8] - 再次及后续又发现的,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6个月 [8]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8]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并申请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实际用途和耗用数量等信息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