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周末突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
天天基金网·2025-11-01 10:5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25年11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3][4] - 政策对标准黄金的定义为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9]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此前相关的两项税收政策通知[14] 投资性用途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9]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非投资性用途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6]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6]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 用途变更与违规处理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物交割出库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8]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交易所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普通发票的处罚[1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