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于10月31日发布两则内幕交易罚单,对不配合调查及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彰显监管执法力度 [1][2] - 两起案例均涉及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违法行为发生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申辩意见均未被采纳 [4][6][9][10] - 处罚结果体现“零容忍”态度,即使交易亏损也实施顶格罚款,对有违法所得者则没收并处以倍数罚款 [1][6][11] 案例一:潘某东内幕交易案 - 潘某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资产重组信息,并在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但交易最终亏损 [4][5] - 调查过程中潘某东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其提出的申辩意见均被证监会复核后驳回 [1][6]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监会对潘某东处以500万元顶格罚款,并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3][6][7] 案例二:张某明内幕交易案 - 张某明于2023年12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随后在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账户买入股票,获利15.22万元 [9] - 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明显异常,表现为资金划转和交易时点与联络接触高度吻合、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买入、买入意愿强烈 [9] - 张某明在调查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形,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2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10][11] 监管依据与执法重点 - 处罚依据均为《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信息者的交易行为 [6][10] - 执法中重点关注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两案当事人均因此被认定情节严重,影响处罚力度 [1][2][10] - 违法所得计算及罚款金额设定有明确标准,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者处以50万至500万罚款,有违法所得者处以1至10倍罚款 [7][11]
证监会:顶格罚500万!
证券时报·2025-11-0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