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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2 09:08

企业所得税申报新规核心变化 -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8] - 申报表修订涉及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出口收入分类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等多个方面 [8][14]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政策 - 购买节能节水 环保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 此前仅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税额抵免 现在可自主选择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申请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9] - 新申报表中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适用于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 [14] 出口企业收入申报要求 - 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企业 需将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2][13] - 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企业 需将委托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如市场采购贸易 外贸综合服务等) 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方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如未准确报送 将视为自营方式并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 [13] - 申报表“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自营/委托/代理)要求 [14]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修订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涉及列支职工薪酬的企业和出口企业 [14]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4]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适用于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4]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将汇算清缴环节的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涉及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 [14] 跨地区经营企业申报范围 - 新规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汇缴) [11]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 [11] - 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参照跨地区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预缴/汇缴)执行 [11] 税收优惠申报注意事项 - 申报各类优惠事项时 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下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事项名称 该目录会动态更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