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2 22: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来源河北税务 免征水资源税 片图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为提升纳税人获取服务的便捷性,针 对未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无 法查阅税宣速递推送信息的问题,通过特 定方式实现了单条税宣速递内容分享转发 后即可查阅的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