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有机肥企业注意!这些政策与您相关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3 20:36
有机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对有机肥行业提供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其发展,核心政策包括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抵免和退税措施 [1][3] 增值税优惠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 - 免税范围涵盖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以及生物有机肥 [1][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3]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畜禽粪便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3] - 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3]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 企业以废弃动植物油、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有机肥,若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条件,可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 [5] - 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结转规则同上 [5] 享受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 享受增值税免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5]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准备项目立项文件、收入明细、环保部门验收意见等,确保项目符合目录要求 [5] - 需准确判断产品范围,并非所有“有机肥”都能免税,应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政策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