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3 23:17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 - 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试点行业包括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办法抵扣 [2] - 自2013年9月1日起 各省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2] - 试点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可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或参照法 [2] - 享受政策的农产品必须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3] -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投产之日起3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4] -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其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 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 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 开具纸质发票后 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 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 [12] - 开具纸质发票后 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 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 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12] 印花税缴纳规定 - 应税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4]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 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