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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3 23: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免征增值税 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 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片图 享受主体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纳税人签订框架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