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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及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4 20: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概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维护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2] - 缴费主体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规定的比例为1.5% [3] 保障金计算方法 - 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 -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 [5][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6] 征收与申报流程 - 保障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广东省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7] -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8]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或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申报年审的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8] - 申报流程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界面 [13] -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需据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自动判别并计算本期应缴费额 [14] 优惠政策 - 2025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延续实施2023年、2024年政策,实行分档减免和暂免征收,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9]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安排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10]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 其他税收政策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0][21]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以后年度扣减,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