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收新政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日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明确对黄金交易按投资性和非投资性用途实施差异化税收管理,并立即生效[3] - 新政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根据投资性或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政策,买入方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 - 新政旨在通过税收机制引导黄金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形成“投资归投资、消费归消费”的市场格局,长期看将提升黄金市场整体效率和透明度[6] 对黄金珠宝零售企业的影响 - 新政导致以零售为主的黄金珠宝企业税负结构面临调整,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并压缩利润空间[3] - 非投资类黄金企业(如饰品、工业用途)因进项税抵扣减少(由13%降至6%),成本端可能提升,结合当下金价,预计成本增加在60元/克以上[7] - 部分零售企业如潮宏基坦言短期会有影响,但长期看好市场规范化带来的利好;菜百股份则表示金饰业务采购成本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未来可能将成本传导至终端金价[5][9] 对黄金产业链上游及投资类企业的影响 - 位于产业链上游、以黄金开采为主的企业如中金黄金、招金黄金均明确表示“新政对公司无影响”[5] - 对于投资金类销售的企业,如银行、券商、大型珠宝零售公司等会员单位在采购环节可抵扣进项税,销售金币具备明显优势[7] - 新政意味着从上金所会员单位采购并从事投资金销售业务的企业,再次销售时需就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增加了税务费用,可能进行价格传导[9] 对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影响 - 受政策影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于11月3日发布公告,暂停受理部分积存金业务,主要涉及主动积存、新增定期积存、提取实物等环节,但工商银行当天收盘后即恢复受理[10] - 个人消费者若直接和“会员单位”购买实物投资金,成本与之前无区别;但若通过经销商购买,成本可能上升;购买金饰的消费者可能面临价格上调[13] - 新政对黄金期货、黄金ETF等不涉及实物金交割出库的投资者无影响;投资型金条通过交易所购买可免征增值税,吸引力提升,可能促使更多个人投资者转向黄金ETF和积存金等产品[14] 市场即时反应 - 11月3日,A股和港股黄金珠宝板块多只行业龙头股应声大跌,潮宏基盘中一度跌停,收盘下跌9.90%;周大福港股暴跌8.67%,创近期最大单日跌幅;老铺黄金、六福集团、周生生等集体跟跌[2] - 11月4日,潮宏基低开,截至发稿跌幅超过1%[2]
黄金税收新政落地,金饰可能又要涨价了
凤凰网财经·2025-11-04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