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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5 13:04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政策 -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免征增值税[3] -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二是畜禽应当是列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4] - 该政策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等文件[9]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 涉税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纳税申报代办 一般税务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税务合规计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 其他税务事项代办等八项内容[12] -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七项 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 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13] - 开具发票时不得随意更改品名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取得发票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