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财联社·2025-11-05 12:08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 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 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 加征关税税率。 下载财联社APP获取更多资讯 准确 快速 权威 专业 7x24h电报 头条新闻 VIP资讯 实时盯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