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9)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6 16:23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 -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5][6] -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等作物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等八类[6]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涵盖花卉、茶、香料作物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两类[6] - 享受优惠的条件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公司提供畜禽苗、饲料等(所有权属公司),农户饲养成品后由公司回收[7] - 该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等文件[7][8] 数电发票红冲处理流程 - 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况,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12] - 若客户未确认用途且未入账,开票方可直接在电子税局选择“开票有误”原因生成红字发票,无需客户确认[12][13] - 若专用发票已被客户勾选抵扣,开票方或客户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开票方需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经客户确认后开具[14][15] - 客户需先将已抵扣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方可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15] 一般纳税人登记前进项税额抵扣 -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算方式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19] - 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明确抵扣条件以优化企业税务处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