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证券时报·2025-11-06 17:24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条例》共7章49条 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 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保障监测数据质量[1] - 明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1] 公共监测网络建设 -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 - 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及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 - 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1] 企业自行监测规范 - 开展自行监测需按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 主要监测点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2]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 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原始记录[2] -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2]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 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 - 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 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2] - 按规定保存监测数据和记录等相关材料 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2] 监督与责任机制 - 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管理与服务 加强对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2]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 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2] - 对使用不合规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等违反《条例》行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