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中国基金报·2025-11-06 18:16

法规概述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 - 条例共7章49条旨在规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保障数据质量支撑生态文明建设[2] - 适用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的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8] 总体要求 - 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8] - 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9] -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8][9] 公共监测 -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2] - 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避免重复建设[12][13] - 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5] - 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督监测效率[16] -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纳入应急预案[16] 自行监测 - 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规范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19]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并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19][20] - 自动监测设备需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发现数据异常需及时报告[20] - 严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篡改记录、破坏设备等[21] -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至少5年并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1][22] 技术服务机构 - 需具备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24] - 不得接受利益冲突委托需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28] - 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32][33] - 对出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违规将面临处罚[32][33] 监督管理 - 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报送、机构备案等信息管理[35]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6] - 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规模化发展[37]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需及时处理[36] 法律责任 - 侵占或干扰监测站点运行处以2万至20万元罚款[38] - 企事业单位监测违规最高罚款20万元拒不改正可停产停业[38][39] - 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最高罚款100万元并追究个人责任[40] - 技术服务机构造假最高罚款200万元吊销资质禁止从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