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实施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实施,被业内称为“万圣节‘礼物’”[1][2] - 新规涉及车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但不包括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影响面较大[2] “见费出单”的核心要求与影响 - 新规核心要求是“见费出单”,即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才能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改变了以往“先出单、后收费”的普遍做法[3] - “见费出单”旨在解决行业两大问题:一是各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高企带来的坏账风险,二是从源头上杜绝“虚挂保费”等违规操作[3] - 人保财险总裁于泽曾表示,推进“见费出单”将有效缓解应收保费压力,改善非车险现金流状况[3] - 该模式已在车险和人身险业务上实现,非车险是最后推广的领域[4] - 新规执行初期,部分业务如货运险、船舶险存在难度,因客户长期习惯先出单后付款,改变交易习惯对客户关系维护构成挑战[5] 大额项目的差异化处理 - 针对业务差异,监管部门允许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保险等业务实行分期缴费,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7] - 分期缴费的最低限额应不低于20万元,各地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7] - 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8] - 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增加2期;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8] “报行合一”的产品报备与执行 - “报行合一”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费用执行与报备情况一致,旨在避免非车险业务成为手续费比拼,扭转长期亏损局面[9] - 新规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等方式实质改变条款责任或变相调整费率[9] - 新产品报备自11月1日启动,企财险类产品需在12月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有分步备案要求,原则上2026年年底完成全部非车险产品更新[9] - 包括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在内的多家险企已表示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要求[10]
见费出单!非车险迎来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