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2025-11-07 17:39
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 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2024年《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对加快矿区新能源开发的要求[3] - 总体要求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矿区资源发展新能源,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光伏风电模式成熟,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4] 重点任务:新能源开发与用能替代 - 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并在风资源充沛区域有序开发风电[5] -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及“光储充放”综合站[5] - 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发展太阳能供热,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和煤矿瓦斯氧化供热应用力度[5] 重点任务:系统优化与产业协同 - 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以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比例[6] -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和新能源产业投资,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并鼓励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等创新型产品[6] 保障措施与实施路径 -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开展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并加大新能源领域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7] - 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支持地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并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7] - 抓好政策落实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措施加强指导,重点煤炭企业需编制实施方案推进重点项目,打造特色典型案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