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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2025〕2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7 21: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九提取; 现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25年11月1日 (来源:财政部金融司)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 记结算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是指 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 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损失而设立的 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3.质押式回购业务,按照: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 之五、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 万分之二十、7 天 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 分之一、28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 天期回购成 交额的十万分之 六、18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第四条 本基金净资产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