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加强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 适应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1] 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 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 明确为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 提升规则包容性 [1]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调整 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1]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1]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 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1] 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 - 将原设定的30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1]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 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1] 风险基金投资及使用优化 - 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 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 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内部控制与追偿追责安排 - 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等以有效防范风险 [2]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 管理 使用等事项 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2] - 补充细化因垫付 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 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2] 修订影响与现状 - 证监会强调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 [2]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 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2]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规则发布,多个品种计收比例大幅下调
证券时报·2025-11-08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