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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提示】房土两税申报 “坑点” 排查:这些误区你中招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8 09:10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认定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取决于是否取得房产证 [1] -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1] -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1] 房产税特殊情形处理 - 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自合同约定开始日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 [2]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 - 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2] -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 [3]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为计税依据,未核发证或实际面积超标的需据实申报 [3] - 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6等,年税额从一等25元/平方米至六等1.5元/平方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