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09 22:38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基本定义 - 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由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缴纳的资金 [1] - 缴纳依据为企业的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即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 [1] 政策历史沿革 -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制度 [2] - 2016年12月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管理办法细化了准备金的收缴预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 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3] 征收对象 - 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6] - 若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 [6] 计费与征收方法 - 准备金按照汽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 [8] - 汽柴油实际销售数量的确定方式包括直接生产销售的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进口的以报关日期及数量为准委托加工的按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 [10][11] - 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征收范围 [12] - 征收标准即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征收标准告知征收机关 [13] - 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准备金具体方式需报征收机关核准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4] 预算管理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为其他专项收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