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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国办最新发声!
券商中国·2025-11-10 18:48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 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 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 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 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 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 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 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