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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暂停实施,为期1年
中国基金报·2025-11-10 13:07

政策调整概述 - 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暂停实施三项对美海事相关措施 期限为1年 [1] - 此次政策调整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进行 [1] 具体暂停措施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 [1] - 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