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3] - 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大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措施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4][5][6][7] 基础设施与能源行业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直流输电、油气管道、LNG设施、供水等具有收益的项目 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4]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和商业航天项目 在频率许可和发射审批上平等对待[4] - 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 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自主运输调度 完善路网使用费清算规则[6]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油气管网使用等方面的权益[6] 服务业与数字化转型 - 清理不合理服务业准入限制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5]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 打通产业链数据堵点 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7] - 加快培育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7] 政府采购与金融支持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需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6]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项目的支持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7] - 银行业需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7] - 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绿色通道"上市融资 鼓励发行基础设施REITs[7] 创新与产业链支持 - 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支持有能力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4] - 鼓励民企建设中试平台 支持国企和科研院所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简化中试基地审批程序[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11-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