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赛道,利好来了!两部门,重磅发文
证券时报·2025-11-10 20:54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为新型能源和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核心支撑 [1] - 确立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 [1]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4年底,中国新能源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1亿千瓦,同比增长33.9%,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42%,超越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 [2] - 新能源消纳仍面临时空供需失衡、技术瓶颈等挑战 [2] 分类引导与差异化策略 - 针对“沙戈荒”地区,鼓励推动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合理布局外送基地,建立送受端责任体系,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和产业梯度转移促进规模化就地消纳 [2] - 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2] - 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2] 模式创新与市场机制 - 重点推动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 [3] - 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提升工业园区、高载能企业等绿电消费水平 [3] - 明确缩短新能源中长期交易周期,完善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建立“沙戈荒”基地一体化参与市场的规则体系 [3] - 完善跨省跨区送电定价、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推动分时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研究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3] 政策落地保障机制 - 建立全周期保障机制,在五年规划中分档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推动评估体系从单一指标向综合评价转变 [4] - 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责任分工,电网企业承担接网与调控运行主责 [4] - 建立“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