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准入领域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鼓励支持参与,对具备条件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7][8]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1][8]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1][8] 服务业与特许经营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2][8]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要求[2][8] 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2][9]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2][9] 基础设施权益保障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2][9] 技术创新与数字化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2][9]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2][10] 金融与资本支持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2][11]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11]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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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2025-11-10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