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 - 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实行市、区分级认定,市级及以上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3] - 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组织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将名单抄报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4] - 非营利组织需在设立或登记当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提出申请,设立登记次年1月31日之后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审核认定以前年度免税资格[4] 免税资格复审与复核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需在优惠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即期满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资格自动失效[5]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时应提请财税部门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组织将按程序取消其免税资格[6] - 复核结论和取消资格结论均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网站公布,并由区财税部门抄报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6][7] 电信服务业务分类 -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电磁系统或光电系统等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传送、接收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13] - 基础电信服务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15] -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彩信服务、电子数据传输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17] 租金收入税务处理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22] -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3] - 企业提前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3]
【政策】关于做好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25〕7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