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突破 - 政策举措从原则性表述转向具体量化要求,将民间投资从“可选项”升级为“应选项”,显著增强政策刚性和可操作性 [1] - 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例如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重点投资领域与持股比例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重点领域项目 [1] -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1] 民营企业经济贡献 - 民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绝对主力,数量超过42万家,占比达92%以上 [1] - 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 [1] 创新驱动与科研参与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2] - 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2] 服务业发展与市场准入 - 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 [3]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3] 市场环境与公平竞争 - 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 [3] - 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 [3] 政策影响与战略布局 - 政策将推动民营经济更广泛地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拓展至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4] - 政策体现出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全方位、多层次战略布局,随着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民间投资将迎来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4]
21社论丨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民间投资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1-12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