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效性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递延纳税政策)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依然有效 [2]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且比例一经选定后续不得变更 [2] - 例如,境外公司取得1000万元利润用于增资,选择10%比例则抵免额度为100万元,选择5%的税收协定比例则抵免额度为50万元 [4] - 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例如从甲公司获500万利润和乙公司获7000万利润再投资,需分别归集50万元和700万元抵免额度 [5][7][9]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再投资的,需按实际支付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抵免额度 [10] 税收抵免额度调整 -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如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即收回)时,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11] - 例如,境外投资者形成100万元抵免额度后,在持有期内收回700万元投资,需补缴70万元税款并调减抵免额度至30万元 [12] 收回投资涉税处理 -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政策条件计算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申报纳税 [12] - 例如,收回持有不满5年的100万元投资需补税10万元,可用税收抵免结转余额抵减;收回持有满5年的900万元投资需补税90万元,可用剩余抵免余额抵减20万元后缴纳70万元 [14][15][16] - 收回直接投资时,确认收回投资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条件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但不符合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同类型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确认 [16][18]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如何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1-12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