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新能源开发模式从单一规模扩张转向集成融合发展,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系统消纳压力和要素保障难题 [3] - 政策目标是通过多维度一体化开发、多产业协同及多元化非电利用,到2030年使集成融合成为新能源重要发展方式,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 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 - 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鼓励光热发电、熔盐储热耦合调峰、就地制绿氨掺烧,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 [5] - 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建设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调节电源的新型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推进省内集中式项目风光气储互补开发 [5] - 强化空间集约复合利用,引导集中式项目风光同场建设,推动风电光伏项目改造升级提升土地效率,鼓励矿区利用闲置土地发展新能源 [6] - 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集约化布置海缆廊道和登陆点,探索海洋能源与海洋活动基础设施共用 [6] -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在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用能一体化设施,应用柔性汇集、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技术,推动新能源重卡及补能设施建设 [7] - 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光储直柔”新型建筑,深化农村能源革命整合分散式资源提升就地消纳能力 [7] - 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提升功率预测精度,采用构网型技术推进多品种协同控制,打造系统友好型电站 [8] - 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与其他电源实质性联营,推进基地集中监控和一体化运维,加快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8] 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 - 加快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绿”,在资源富集地区提升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打造新能源制造基地,推进全链条绿色制造 [9] - 支持新能源为主产业园区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新业态,构建多能互补低碳零碳园区实现更高比例绿色制造 [9] - 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富集地区转移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 [10] - 引导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通过流程优化、自备电厂改造、配置储能提升负荷调节能力,降低用能成本并促进新能源消纳 [10] - 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结合“东数西算”统筹算力绿电需求与新能源资源,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 [10] -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布局集群发展,形成“以新促新”产业生态 [10] 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 - 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加强电制氢关键技术攻关提高电解槽性能,优化风光配比合理配置储电储氢设施,研发一体化自适应系统 [11] - 推动新能源弱并网、离网制氢模式发展,提升风光氢储一体化协同控制水平和自平衡能力 [11] - 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支持各地规划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基能源产业 [11] - 在风光开发潜力大、生物质水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基地,支持“沙戈荒”、水风光大基地开展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制备 [11] - 鼓励沿海地区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氨醇技术发展航运绿色燃料加注,有序推动跨省区输运体系建设 [11] - 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在产业园区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热泵、光伏光热一体化打造多能耦合综合供能站 [12] - 科学布局地热能供暖加强梯级利用,发展绿电直连供暖模式,探索地热能、风光、生物质等多热源互补高效利用 [12] - 推动新能源与热力系统联合优化调度,探索新能源供暖与岩土、水体等长周期储热技术耦合应用 [12] 强化组织保障 - 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集成融合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 [13] - 优化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鼓励一站式办理,研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13] - 优化电力调度机制,推动新能源基地协同优化调度,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细化并网调度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 [14] - 完善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支持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 [14] - 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完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绿色氢氨醇等非电能源认证机制 [14]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2025-11-1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