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乘用车默认百公里加速应不小于5秒
财联社·2025-11-13 14:21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背景 - 现行GB 7258标准自1987年制定后已进行4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7版,但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3] - 标准滞后主要原因包括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应用率较低,与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例如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自动紧急制动等系统配备车型范围小,盲区监测等系统配备要求缺失[3] - 新能源汽车和辅助驾驶汽车针对性条款要求少,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相关安全隐患和事故逐渐增多[3] 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 新增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单踏板”模式应用[3] - 增加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要求,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此功能[3] - 要求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以应对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的问题[5][6] 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 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和退出条件[4] - 增加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4] - 增加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要求[4] 车辆被动安全与应急逃生技术要求 - 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要求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6] - 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必须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确保在电路故障或事故后能不借助工具开启车门,便利乘员逃生和车外救援[6] - 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必须同时配备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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